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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发布,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于:2024-04-29 15:36

经过关税法草案二审,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同时发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同步施行。

 

那么,《关税法》主要修订变化有哪些呢?

 

01明确多征税款应及时退还,延长主动申请时长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海关发现多征税款时,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

 

02明确汇总征税上升为法律规定

草案二审稿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符合海关规定条件并提供担保的,可以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汇总缴纳税款。

 

03明确跨境电商关税扣缴义务人

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草案二审稿对相关领域扣缴义务人作出了明确规定。草案二审稿提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04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规定

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5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针对有建议指出,实践中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一直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并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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