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北京、武汉等地推出房地产新政
购房限制“大松绑”
楼市利好政策不断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
5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从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买1套住房。
在优化限购政策方面,根据《通知》,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交年限要求由3年调整为1年;在其他范围内购买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交年限要求仍为3年。
同时,深圳此次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通知》规定,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深圳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
在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方面,《通知》强调,支持在深圳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商品住房“收旧换新”和“以旧换新”工作。对于实施“收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换房人旧房时不受深圳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房政策的限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务,优化商品住房“带押过户”流程,提升房地产交易便利度。
北京
4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提出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已拥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的居民家庭,到五环外新购一套住房。
《通知》明确,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在京拥有2套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在京拥有1套住房的京籍单身人士、在京拥有1套住房且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可在五环外新购买1套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在官网发文称,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五环外平原新城地区是首都发展的重点地区,也是住宅用地供应的主要区域,近年来北京市持续加强以上区域产业发展支持,教育、医疗、公园等优质公共服务配套,以及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的宜居宜业水平和综合承载力明显提升,面向未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入实施,五环外区域将更加便利高效、宜业有活力、宜居有魅力,允许上述家庭在五环外新购1套商品住房,适应构建北京新的城市发展格局的需要,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家庭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同时,考虑到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职住平衡,新购住房位于通州区的,《通知》还要求购房家庭为通州区户籍,或劳动关系在通州。
武汉
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并配套发布政策解答。出台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等10条措施。
10条措施中,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优化购房落户手续、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等4条措施是针对购房者出台的政策。《通知》明确,优化购房落户手续。家庭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方面,《通知》明确,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组织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收购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各区可制定“卖旧买新”优惠措施支持置换购房家庭购买本辖区新建商品住房。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延长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还出台了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盘活商办类用地和项目、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等措施,主要围绕房企开发建设及交易服务环节展开。
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通知》提出,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别化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0.6-0.8的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系数。加大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融资协调力度,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
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通知》明确,统筹推动新城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各相关区、市直相关部门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新城区重点区域发展。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各新城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对于各类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进一步制定支持住房消费措施。
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通知》表示,认真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可继续采取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专项资金方式,异地建设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通知》明确,通过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商品房销售全流程服务,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全力推行“放心购”“安心购”“省心购”服务,开展“15天无理由退房”试点,确保平台新建商品房项目“真房源、真价格、保质量、保交付”。
